休漁期月中結束當局加強防疫

入港漁船須出示航跡記錄

船員須持核酸證明

2020-08-05

休漁期結束後的防疫部署示意圖

政府與漁業團體交流防疫意見

漁船指定碼頭上落漁獲後須返回錨地停泊

【特訊】南海伏季休漁期將於8月16日中午結束,考慮到漁船的作業區域一般為內地海域,為加強對回港漁船的疫情防控,海事及水務局、海關、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代表,與漁民互助會、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的代表提前舉行會議,就防疫工作交流意見。

休漁期於8月16日中午12時結束,漁船在離港進行捕撈作業後重新進港時,非本地漁工禁止登岸,而所有登岸人員亦必須向海關出示在現行規定下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須提供該漁船之電子航跡記錄。如航跡顯示曾進入中高風險地區,船上人員須進行14天醫學觀察,而漁船則須錨泊在錨地以北的獨立檢疫區域內。

而遠洋船隻人員由於出海作業的持續時間較長,因此人員回澳時其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可能已經過期失效。為此,相關部門會作特別安排,遠洋船隻人員在進港時,相關部門將協助其在船上進行核酸測試,在測試結果呈陰性後才可上岸。另外,漁船上的人員只能從南舢舨碼頭入境。

漁船不能靠泊碼頭須指定地點上落漁獲

為加強管控,休漁期結束後,除局方規定作為上落漁獲及卸貨指定地點的碼頭外(包括5B2、28、31A和33號碼頭),漁船不能隨意靠泊在內港其它碼頭。漁船在指定地點上落漁獲及卸貨後,必須駛離碼頭並前往內港錨地錨泊。相關部門表示實施上述措施對業界的運作必然會構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但各地的疫情發展反覆,必須提高警剔,希望業界支持和配合。漁民團體表示明白現時正值防疫工作的關鍵時刻,會向漁民傳達政府的最新政策,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