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區公報

2020-08-18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自2020年9月15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澳門特區民防活動的原則及基本制度,以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並維持社會正常運作。

第12/2020號法律,修改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批准澳門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獲准在澳門特區營運的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承擔總額為澳門元22億元的債務。

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以下主要內容,包括:經屋分配將由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售價的訂定尤其考慮批地溢價金、 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轉售時亦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申請年齡方面,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將由18歲改為23歲等等。

第30/2020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自2020年8月20日起生效。該法規訂定社會房屋的申請、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另外,亦公佈了多項行政長官批示,包括訂定申請家團月入及總資產淨值上限;核准租賃社會房屋申請所適用的得分表;核准社會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申請須附同的文件列表;核准社會房屋租賃合同及短期租賃合同的式樣。

第32/2020號行政命令《設立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自2020年8月18日起生效。該行政命令規定設立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並可每天24小時運作

第16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動物疫病名錄》,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當中規定動物疫病包括多種動物共患病、馬病、牛病、綿羊及山羊病、禽病等。

第1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及轉運若干貨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規定禁止進口及轉運回收(廢料及碎料)的未漂白牛皮紙或紙板、瓦楞紙或紙板等貨物至澳門特區。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