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職業者利息補貼

兩行政法規完成

2020-08-22

張永春與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職訓廳長張瑋介紹帶津培訓行政法規。

【本報訊】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帶津培訓計劃》及《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這兩項屬政府第二輪抗疫援助措施將正式啟動,預算開支分別為四億三千萬及一億二千萬元。

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為減輕疫情對本澳經濟影響,經立法會通過修改本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後,政府制定兩行政法規,訂定參加帶津培訓計劃的要件及培訓津貼的發放安排,以及向有需要的自由職業者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兩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帶津培訓計劃》分就業導向帶津培訓及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計劃將於本年九月起開辦,符合要件的人士可分別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與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各一次。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說,經評估計劃總預算為四億三千六百五十六萬元,包括對僱員的津貼及院校培訓的費用,但會按情況去變化、調整。張永春補充,政府會隨經濟狀況去調節計劃,或讓更多人受惠,而該預算為上限。

應屆大學畢業生可參與

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為去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失業,又或今年完成高教課程且失業的澳門居民可參加計劃。學員在完成課程和考核後兩個月內,成功就業或自營業務,又或在配合勞工局的求職登記安排下仍未能就業,可獲發放培訓津貼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如因可歸責原因而未能配合勞工局求職登記或職業配對安排,又或曾不接受聘用而未能就業,也可獲發半津的三千三百二十八元。

若合條件津貼改畀僱主

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則是符合規定的商號經營者或聘有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均可最多推薦五名僱員去培訓,合條件且沒聘僱員的自由職業者亦可個人參加。

完成課程及考核者,屬處於無薪假的僱員或自由職業者可獲發五千元津貼,如屬僱主安排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去培訓,且沒降低僱員基本報酬,亦沒放無薪假,則由僱主收津貼,按其推薦僱員人數計每一人五千元,即最多為兩萬五。

的士車主不可申利息補貼

就《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對象為已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或持交通局的士駕駛員證且經核實從事者,的士車主除外。政府估計,合資格自由職業者約一萬五千人,計劃預算開支約為一點二億元。

有關人士凡於今年二月至年底期間獲本澳銀行批出貸款就可去申請,而該貨款金額上限為十萬元,且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或金融投資產品。政府貼息期最長兩年、貼息上限為四個百分點。申請期由公布翌日起至年底,澳基會會把補貼款項經貸與銀行直接存入獲批人帳戶。

倘受益人不遵守合作義務、貸款用途不符規定或自批利息補貼之日起計滿三個月仍未動用貸款或使用授信額度,又或出現延遲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逾六個月等情況,金管局將取消利息補貼,受益人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否則會強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