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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隊人員通則修法草案完成

2020-08-22

行會完成討論保安部隊及人員通則法案。

【本報訊】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律草案,修訂內容主要為重組職程、修訂晉升方式、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三方面。法案將交立法會下個會期審議。

發言人張永春說,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生效至今逾二十五年,為配合澳門社會發展,有需要對《通則》進行修訂,以更好地應對執法工作的新挑戰,確保保安部隊人員的發展與時俱進。

海關關員職程再次回歸納入

政府亦考慮到海關關員的制度在很多方面仍然和保安部隊人員保持一致,因此將之重新納入保安部隊人員的共同制度,以更合理地管理人力資源。

故法案會適用於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的人員,以及海關關員職程的人員,並取代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及第3/2003號法律《海關關員職程、職位及報酬制度》等相關法律。

增加「高級」職位增晉升空間

是次《通則》修改內容包括重組職程,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使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互通為單一的垂直職程,改變基礎職程人員無法晉升至高級職程的困局,讓表現優秀者有繼續向上晉升的空間。

另取消現治安警察局的機械、音樂及無線電專業職程,以及海關的機械專業職程,所有人將採用同一職程制度,並改為以專業編制招聘具備專業技能的人員,以滿足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對特定專業職務的需求。

設晉升專門評審委員會

在修訂晉升方式方面,未來將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成員可包括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及知識的保安部門以外人員,料相對更加公平、客觀。晉升上也將更著重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表現,並適當縮減職位上最少停留時間,使有能者更快有條件升職。

紀律程序預審員可外人

至於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方面,建議優化紀律制度,完善有關職務義務的內容,使條文更明確清晰,易於理解和執行,並簡化程序,使其更接近一般制度。紀律程序中也可委任非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擔任預審員,以體現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