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刊登特區公報

2020-09-22

【特訊】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昨日刊登特區公報,並將於本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該法律將廢止並取代現行分別由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及第72/99/M號法令核准的《核數師通則》和《會計師通則》,並作為日後規範澳門會計專業的基礎性法律。

與《核數師通則》和《會計師通則》相比較,《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主要改動包括:

(1)合併 “註冊核數師” 和 “註冊會計師”,並統稱為 “會計師”。該合併可有效解決長久以來,澳門會計專業職銜與國際通用稱謂不一致的情況,有利於與國際進一步接軌;

(2)合併之後,“會計師” 將分為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兩類,有關分類參照國際慣常做法,有助業界應對行業未來發展以及提升人員專業水平;

(3)“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即現行的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 不再由財政局局長監督,改以公共行政當局合議機關的方式運作,增加行業的自主性;

(4)除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大會外,另會設立專責委員會,負責處理專業資格認可、持續進修、組織及安排考試、制定準則及執行紀律等事宜;

(5)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註冊續期的必要條件,可通過參加課程、講座及發表文章等滿足要求;

(6)容許 “執業會計師” 在報章、任何刊物或互聯網上刊登其基本資料;

(7)容許 “執業會計師” 及 “會計師事務所” 在商業運作上使用行業慣用的葡語及英語稱謂。

上述各項改動,將使規範澳門會計專業的法例與國際先進地區進一步趨同,為日後持續發展奠下良好的基礎。

除此以外,為充分保障各持份者的既有權益,該法律亦訂定了關於現時註冊核數師、中止註冊的核數師、註冊會計師、中止註冊的會計師、核數公司、會計公司和考生如何過渡到新制度的詳細安排,並為協助從業人員提升專業資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有關過渡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

(1)現時的 “註冊核數師” 將自動獲得會計師的專業資格, 並可成為 “執業會計師”;

(2)現時的 “註冊會計師” 將自動獲得會計師的專業資格,並可繼續提供會計理帳和報稅服務;

(3)“核數公司” 將過渡至新制度內的 “會計師事務所”;

(4)“會計公司” 原有業務範圍不變,可繼續提供會計理帳和報稅服務;

(5)考生於法律生效時已取得的及格成績,將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