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撤訴

非因與政府達成協議

2020-10-24

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對於海一居的相關土地被收回,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政府索償,敗訴後上訴中級法院;今年九月,該公司撤回上訴。昨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傳媒時表示,撤回上訴不是因為特區政府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達成協調。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日前閉幕。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禁止倒掛、倒插國旗、隨意丟棄國旗等,新規例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國旗國徽國歌法將相應修訂

張永春回應傳媒時表示,《國旗法》和《國徽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在本地予以公布或立法實施。特區政府將根據《國旗法》和《國徽法》的修改,對澳門特區有關國旗、國徽及國歌的法律作相應的修訂。

早前,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提出,有必要認真審視和研究由於歷史的原因從葡萄牙移植到澳門的法律制度在適用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和問題。張永春回應傳媒時也表示,認同岑浩輝的觀點。並提出,隨著時間的過去和社會的變遷,任何一個法律制度一定需要作出相應完善,本澳都需要進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