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通過修例草案

部分上訴聆訊法官減至兩人

2020-10-24

【香港中通社10月22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22日下午三讀通過《2019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修例涉及將上訴庭處理部分司法覆核許可程序,由3名法官改由2名法官處理,以更靈活調動人手,處理積壓的民事案件。

經歷兩星期審議,當日立法會以38票贊成、18票反對,三讀通過《2019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會議期間,反對派議員先後11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並多次輪流發言“拉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多番指出反對派議員發言離題或重複論點,並為辯論劃線。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次的《條例草案》絕對不會衝擊司法獨立,絕對不會衝擊香港的法治。香港的法治其中一個元素,就是所有人都可用最快、最有效的方式,以及最便宜的方式,獲得爭議處理。現時優化司法程序,能夠讓資源更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