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局代表到中區諮委會介紹外僱及職介法

2020-11-05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召開會議

【本報訊】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邀請治安警及勞工事務局代表,就修定後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簡稱《外僱法》)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作介紹。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歐陽廣球會後引述治安警會上表示,二零一八年,本澳有二百五十宗家傭需要過冷河、二零一九年有二百三十一宗、今年首八個月為一百八十二宗。他續指,委員會會上提出,現行就修定後的《外僱法》可能會造成短暫離澳的現象,有意見促政府再加以完善。

社會一直關注及有反映,外籍家傭在澳門的亂象,昨日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會議上,不少委員就此情況作反映,以及就剛於十月五日生效的《外僱法》中,對外籍家傭的情況、相關法律,包括必需持工作簽證才可到澳門入境和工作,改善以旅客身份入澳後找工作亂象的情況,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徐達明引起述,會上有委員提出,相關法律要求,沒有訂明進澳前的地區,憂慮可能會造成「短暫離澳」,到珠海或香港走一轉、取得澳門工作簽證後再到澳工的情況,促政府再加以完善。

另歐陽廣球反映,由於目前防疫政策,外籍人士不能進澳,令東南亞籍家傭也無法進澳,外籍家傭在澳完約或終止合約後也未能離澳,但在新法下,無法轉職。據治安警及勞工事務局會上表示,有僱主提出,疫情期間可以特事特辦,讓該批家傭透過職介所在澳門找工作,作為協助居民解決「請唔到家傭」的方法;但坊間對此持正/反兩極意見,有意見憂慮這變相令《外僱法》無法有效執行,有委員提出,由前僱主寫推薦信,協助留澳家傭找新僱主;另一方面,有僱主聘請內地家傭,但面對普遍月薪為七千元的薪酬水平,有部份市民難以負擔,希望政府能夠協調讓更多的內地職介所,提供內地家傭配對服務,協助居民解決有聘請家傭的問題。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杜妙玲在其議程前發言中建議,加強與內地合作,擴大輸入內地家傭,以補充外僱家傭的不足,穩定家傭市場。

另在議程前發言部份,委員就不同內容作發言,委員張淑玲提出,盡快設立專門的兒童權利保護法,加強對兒童性侵行為的打擊。委員羅萍及麥興業建議,加強大廈外加物的檢查及維修,預防樓宇高空墜物。委員朱愛莉反映,收到市民反映,有外籍人事在深夜發出嘈音的情況,而個案反映出《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由於舉證困難,執法上存在困難,多為勸喻,建議加強該法律的宣傳,提高居民的意識,以及與企業合作,向外籍僱員宣傳相關法律,起預防作用;同時建議,定期檢討相關法律,完善法律的實際操作性,以及公布該法律的執行情況,讓市民對法律的可行性增強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