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人涉去年831暴動案

首被告罪成下月判刑

2020-12-29

【香港中通社12月28日電】(記者 王姝)香港7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參與暴動,案件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首被告暴動罪成,押後至明年1月18日判刑,其餘被告則因證據不足脫罪。

7名被告依次為陳佐豪、金君卿、劉宇軒、郭美均、許智銳、陳子揚和鄒咏霖,年齡介乎20至39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裁判官指出,根據控方證供及錄像片段所示,去年8月31日晚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確實發生一場暴動,約300人聚集在崇光百貨外佔據馬路,在場人士穿著黑衫黑褲,部分人戴有護甲頭盔,與警方對峙時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裁判官表示,案中雖無直接證據顯示各被告參與暴動,但首被告陳佐豪身著黑衫及護甲,並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綜合他身處位置、所帶裝備、被捕地點及其夥伴攻擊警察企圖協助他逃走等因素,法庭認為有無可抗拒的推論顯示他曾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項罪名成立,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判刑。其餘6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