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後中國多地宣判『首案』

2021-01-05

【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 張素)1月4日,今年首個工作日裡,中國多地法院宣判民法典施行後的『首案』。

在北京,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正式確立的新規則『自甘冒險』進入了人們視野。

宋先生在自發組織的比賽中被對方擊出的羽毛球擊中受傷,遂將球友周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認為原告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對抗性競技比賽,將自身置於潛在危險之中,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根據民法典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在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審結的案件是一起標的額近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保理合同糾紛。保理合同系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民法典首次從法律層面對保理合同進行了規定。評論認為,在上海加快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背景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審結本案,將對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構建起到顯著推動作用。

在廣州,一起典型的高空拋物致人損害侵權案件使人們聚焦『城市上空之痛』。2019年5月,年近七旬的庾某某散步經過黃某某樓下時,黃某某家小孩從35樓房屋陽台拋下一瓶礦泉水,水瓶掉落至庾某某身旁,致其驚嚇、摔倒。

1月4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黃某某賠償原告庾某某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合計82512.29元,賠償原告庾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法官稱,高空拋下的礦泉水瓶雖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於具有極強的危險性,導致原告受驚嚇倒地受傷致殘,該後果與高空拋物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應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江西省浮梁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外省某化工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環境功能損失、應急處置及檢測、鑒定等費用共計2853665.56元,另承擔環境污染懲罰性賠償171406.35元。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這起跨省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是檢方適用民法典、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懲罰性賠償的全國首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