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表示

無權監察國安案件調查行動

2021-01-05

【香港中通社1月4日電】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4日簡介2019年周年報告時表示,無權監察國安案件調查行動。

石輝指出,有關於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調查,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是兩樣不同範疇,亦不包括在相關條例,專員無權監察涉及國安法執法部門的截取通訊行動。如果專員要再處理涉及國安法下的截取或監察,工作量可能會過大,要分工合作,但他樂意與相關執法機構分享經驗或提供意見。

石輝簡介的最新一份報告指,執法機關2019年一共提出了1314宗有關截取的書面申請,當中只有4宗申請被拒,另外25宗秘密監察申請全數獲批。2019年共有16宗涉及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的個案,當中15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而在授權的截取及秘密監察行動中,共有316人被捕,人數比之前兩年高。在截聽行動中,170宗新個案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5宗個案涉及可能取得新聞材料。當中涉及新聞材料的個案,專員證實全部行動都符合規定。

石輝認為,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只是執法人員其中一種調查方法,拘捕行動仍要視乎其他證據,因此單從報告的數字不能夠作出任何總結。

石輝表示,除個別行動出現違規情況外,2019年的截取及監察行動,大致符合守則要求,而違規個案主要涉及執法人員大意與不小心,看不到有執法人員用心不良或濫用條例。

石輝還表示,所有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都應盡力確保不會再犯類似錯誤,而執法機關人員根據條例進行行動時,在不同階段都應保持警覺,謹慎行事。執法機關亦有積極回應改善條例機制運作的建議,並主動改善,避免再有技術錯誤或防止人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