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出入境管控法

2021-02-02

黃少澤引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

保安司長黃少澤昨在立會引介道,澳回歸廿一年來社經形勢變化巨大,出入境人數持續大增,在促進經濟民生改善的同時,非居民的非法入境、逗留、工作,又或從事其他和旅遊目的不符的活動日增,甚至涉及犯罪,對公共治安及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程度負面影響,也使出入境執法及安全管理工作面臨重大壓力和挑戰。現相關法律法規已行逾十六年,與社會發展所帶來執法需求不相適應,部份更完全脫節,故很有必要適當修改調整。

法案重點包括允出入境部門收集查核生物元素、酒店廿四小時內交非居民入住離開的登記資料、中止拘留期限計算並最多為兩年、居民非法出入境納入處罰、設假結婚假聘用罪、收留非法入境或逗留者成罪等。

黃少澤強調,修法旨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強出入境管控的機制手段、完善管理、有效打擊非法出入境及逗留行為,預防犯罪,力爭從出入境管理角度,既使澳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也使成為市民宜居宜業和遊客宜遊宜樂的安全城市。

議員關注修法對假結婚的打擊及會否取消居民身份證,黃少澤說,這將令執法更好操作,更易認定犯罪,提升入罪機會。若經判罪成,當然可以取消有關人士取得的身份證。

有議員建議非法入境逗留刑事化,黃少澤直言這無助解決現時行街紙多的問題,因其只能屬輕微犯罪,不可能對嫌犯採取羈押措施,故將之刑事化未必最好。

還有議員跟進拒絕入境方面。黃少澤重申,以「威脅內部保安」為由拒「不受歡迎」人士入境,是國際常見做法,也不會說明理由,因可涉及地區和國家安全問題,依法可豁免說明。

法案僅直選蘇嘉豪投反對票,其餘在席廿八議員都贊成。張立群缺席,麥瑞權和宋碧琪早退。

立會今續開會,討論表決《修改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以及有關保護西望洋山與舊大橋景觀的辯論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