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中心旁不宜建公屋

團體促另覓地建偉龍四千單位

2021-02-17

蕭龍香

【本報訊】現屆政府既沒有公布「偉龍公屋項目」的技術評估報告,也沒有定期公布焚化爐尾氣檢測數據,繼續落實上屆政府的決定,在偉龍馬路旁興建至少四千個公屋單位。團體「土地公社 (我地。規劃)」成員蕭龍香提出,為了居民的健康,政府應該另覓土地興建那四千個單位。

「偉龍公屋項目」對面有機場、附近有焚化爐,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坦言,市民申請前要考慮自己是否「受得起」周邊設施。二零一七年,團體「土地公社 (我地。規劃)」成員蕭龍香已反對「偉龍公屋項目」,至今仍然堅持同一取態;因為,當年指出的問題仍然存在,現在又見不到那裡適合居住的數據。

早前,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林煒浩聲稱,經過環境、空氣流通等有關技術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施一系列改善和緩解措施後,預期「偉龍公屋項目」的用地將符合技術層面的標準和要求,可建造公共房屋及公共服務設施。對此,蕭龍香提出,政府應該公開上述的技術評估報告。

政府不只沒有公開上述報告,環境保護局公布的「澳門垃圾焚化中心──尾氣檢測數據」既不是實時,連每月也不是。二零二零年,僅公布三月 (四、五、六號焚化爐) 的數據;二零一九年,僅公布三月 (四、五、六號焚化爐)、六月 (四、五、六號焚化爐)、九月 (四、五號焚化爐)、十月 (六號焚化爐) 的數據。

二零一零年,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員工向傳媒指控,焚化爐排放的尾氣經常嚴重超標,卻對外謊稱達到歐盟排放標準。一年後,環境保護局以「未有確切證據證明」結案,卻遭員工質疑當局包庇。二零一一年開始,當局在網站公開數據,十年以來,從來沒有公開每月數據。

「基本上完全沒有規律。隔月公布又得,超過半年公布又得。」蕭龍香提出,四、五、六號焚化爐的尾氣需要符合歐盟標準,當局都選擇性公開數據;為何有些月份的數據沒有公開?一至三號焚化爐的尾氣僅需要符合一九九零年代的標準,當局既不公開這三個焚化爐的數據,也不公布標準是甚麼。

除了上列第一期、第二期的焚化爐外,「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第三期擴建工程之設計及建造」已在去年判給,需在一千零七十九天完成,即大約在二年後運作,獲判給實體為「中國港灣-三峰卡萬塔-同方環境-四大設施管理合作經營」。蕭龍香不認為第三期的焚化爐運作後,「偉龍公屋項目」便變得適合居住。

蕭龍香提醒,本澳的垃圾很複雜,分類又未做得好;若焚化力度不足,尾氣更是難以達標。就算今刻達標,也難保下一刻達標。更要注意的是,當年選址北安相信是那裡遠離民居,未來卻有數以萬計的市民遷入「偉龍公屋項目」,將要長年在如此殘酷的現實下居住。

早前,羅立文揚言,現時與以往不同,已有充裕的土地儲備,可以將「偉龍公屋項目」單位,再由六千五百個減至四千個。蕭龍香提出,政府應該另覓土地興建那四千個單位。並稱:「我從來不反對興建公屋;我反對的是不顧一切,將市民的生命放在一處不適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