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討論出入境法案

委員關注重複違反如何界定

2021-02-18

黃顯輝總結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就當中的逗留制度及居留許可條文作討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有委員關注逗留許可的廢止中,重複違反的界定。

委員會昨就法案的第四章逗留制度及第五章居留許可條文作出討論。在法案第三十一條,雙非父母(即父母雙方均為非本澳居民)在本澳合法逗留許可期間,子女在本澳出生後九十日內,需要向其所屬地區/國家為子女取得旅行證件,以鼓勵父母盡快辦理好旅行證件,避免無了期、長期在澳逗留;有委員提出,若其所屬地區/國家發生天然災害、政變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於上述期間內辦理會如何處理。另外,對於第三十五條「逗留許可的廢止」中,重複作出違反法律或規章的行為,尤其是作出有損澳門居民健康或福祉的行為;入境後的行為明顯偏離給予許可的目的等,以及法案第三十六條可以實施廢止逗留許可後的入境限制,非本澳居民不得入境本澳三個月,且不影響其後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該部份條文,黃顯輝引述有委員關注,如何界定重複違反,希望稍後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時,可以作出說明。

該法案涉及社會關注的「假結婚」處理,整部法案共有一百零四條條文。黃顯輝指,按照立法會主席給予的時間表,委員會需於四月一日完成該法案的意見書,預計委員會下週將會完成首輪的審議工作,三月份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由於法案相當複雜,他期望委員會能夠達到四月一日完成該法案的意見書的進度,並於今屆會期前審議通過該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