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21-03-02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内容。

第4/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修改內容包括:登記及公證機關的内部行政程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人員編制表,登記官及公證員因休假或缺勤指定他人代任的制度,以及登記暨公證委員會的組成等。

第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30/2004號行政法規《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修改内容包括:培訓課程最終成績的計分標準,主管的任用,以及最後評核名單的有效期等。

第6/2021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二零二一人口普查旨在收集,處理,分析和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口,社會及經濟特徵以及住屋概況的統計資料。該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範圍內進行,並涵蓋全部人口以及所有居住單位及其他用途的單位,但不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人員及其軍事設施。

第2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包含針對新型冠状病毒的滅活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該接種程序由衛生局在技術指引中訂定。至於適用的人群為:一,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十八歲且未滿六十歲者,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六十歲或以上者;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適用於年滿十六歲者。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