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01號
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醫專會廿三人組成司長委任
沒定公私醫療領域比例
2021-03-13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有記者提出,醫療專業委員會內,有多少委員來自公共領域,有多少委員來自私人領域?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回應時表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共與私人領域委員的比例;當局將考慮各專業團體提交的名單,再交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任命。
昨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第 18/2020 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七條規定,設立醫療專業委員會。為規範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特區政府制定了《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
醫療專業委員會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以全會和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由二十三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委員會成員及專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六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而召開。
專責委員會包括十五個醫療專業範疇的資格認可委員會和一個紀律委員會。資格認可委員會負責處理資格認可、編排實習的培訓計劃、統籌培訓活動、認可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制定執業規範及技術指引等;紀律委員會負責對醫療人員提起紀律程式,就職業道德及專業操守等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每個專責委員會由最多七名的奇數成員組成,成員名單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訂定,並從中指定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專責委員會成員及獲邀人士,均有權就列席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專責委員會會議依法收取出席費。
此外,醫療專業委員會設有秘書一名,衛生局負責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運作所需財政負擔則由財政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