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01號
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在粵澳生書薄費津貼
六千二百人受惠
2021-03-13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當局預計申請人數約六千二百,涉及金額約澳門元四千零八十萬。
昨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有關「澳門逐步對在廣東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內容,自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年,特區政府已將學費津貼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二十一個城市屬澳門居民的學生,並於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學年向有關學生新增發放學習用品津貼。
為延續粵澳兩地就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將繼續向有關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
行政法規規定,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八千元,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元六千元。
關於「學習用品津貼」,每名學生的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千七百元。
行政法規規定,申請學生須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且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申請「學費津貼」的學生須於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申請「學習用品津貼」的學生須於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的書簿津貼。
而且,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尤其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老柏生指出,課程將在當局轄下的學校進行,也會委託一些機構合辦,有需要時將參觀文化遺產、大專院校。
有葡文記者提出,為何在困難時期,仍調升旅遊學院等大專院校的學費?老柏生沒有回應;僅表示,這不是昨午新聞發布會的主題,建議提問集中於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