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十分重要

林鄭月娥:未來12個月內定要完成所有工作

2021-03-16

【香港中通社3月15日電】日前,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近日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特區政府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及進行3場選舉,即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及下一任行政長官選舉。

林鄭月娥表示,過去立法會亂象叢生,證明現行的選舉機制有明顯漏洞。假如不堵塞漏洞,不愛國愛港的議員就會憑藉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做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行為,會削弱特區政府的管治,同時製造內部壓力,直至管治團隊無法管治香港。

林鄭月娥說,有關決定是優化香港民主制度,能夠堵塞制度漏洞且更具廣泛代表性,受惠的是750萬香港人。 “這不是一個倒退的制度,而是一套進步的制度,同時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林鄭月娥表示,完善選舉制度的時間表非常緊湊,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盡量做”、“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況。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她和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完成本地法律修訂。

林鄭月娥指出,今次法律修訂的內容未必複雜或很多爭拗,但牽涉太多條文。她預計有超過20條的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需要進行修訂,有些法律修訂是“牽一髮動全身”,她說,特區政府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處理,而不是逐條寫出來。

“這件事太重要,與香港國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所以我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林鄭月娥強調,法例草擬工作、聽取各界意見或提出意見的工作,乃至向公眾解說的工作,皆由她親自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