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2021-04-02

【中新社香港4月1日電】(記者 王嘉程)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1日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述兩項控罪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其間,黎智英、梁國雄須還押。

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當日的遊行在警方未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下進行,參與人數多於30人。而根據新聞片段,遊行人士是在組織者指示下,由指定人士帶領離開維多利亞公園。並無證據顯示,當時維園人群擁擠需要疏散。故認為,被告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組織及參與這場遊行。法官因此裁定,7名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全部成立。

法官將本案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4月16日再處理。7名被告中,黎智英及梁國雄因在其他案件中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須繼續還押,故不新增保釋條件。

 該案件2月16日由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9名被告中,區諾軒在法庭上承認兩項控罪,梁耀忠祗承認其中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等其餘7名被告在2月16日的庭審上不認罪。案件3月10日繼續審理,全部控方證人當日下午作供完畢,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4月1日,法官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