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普遍贊成立法防控未成年人飲酒

2021-04-06

衛生局認同未來酒精飲料應與其他商品分開放置的意見。

【本報訊】《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制度》公開諮詢總結報告上月底公布,衛生局表示,收集的意見普遍認同就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酒立法,將把歸納的意見送交法務部門作立法的參考依據。

在六十日公開諮詢裡,衛生局共收到九十一份意見(含廿八份諮詢意見表),社團及業界單位的意見佔過半,包括有廿六個團體或組織。總議題意見數為三百六十六條,當中最多、近三分一是關注禁止或限制的行為,其次為有一成半的立法取向及適用範圍,而其他佔四分之一。

大部份意見認同就防控未成年人飲酒立法,並指為免未成年人因過早接觸酒精影響身心健康,有必要立法規管青少年酒精使用。當中個別意見不支持立法,認為預防較控制重要,僅透過宣傳教育便可達到目的,從減少需求的層面著手應較控制供應有效,暫未見立法急切性。

衛生局回應重申,僅靠宣教去防控未成年人飲酒並未足夠,政府須採取綜合性策略,通過立法制定減少青少年接觸酒精的措施等方式,才能有效減少未成年人接觸和消費酒精飲料。

現時有一百四十九個國家限制買酒的最低年齡,且本澳青少年飲酒比例呈上升趨勢並較其他地區稍高。為此政府有必要及早立法,制訂售賣對象年齡限制、賣酒地點和方式,以及廣告促銷的限制等,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及進一步減少飲酒的危害。

衛生局說,政府計劃以循序漸進去制定相關政策,故目前立法重點是先限制未成年人取得酒精飲品,並讓其了解飲酒的危害性等方向推動控酒工作。至於限制成年人飲酒現是考慮先以宣傳教育去做。

維持受管酒精濃度為1.2%及受限年齡十八歲

就建議酒精含量定為1.2%列為受限,衛生局指,由於香港與澳門的文化、生活習慣相似,兩地酒精飲料供應可能來自相同貨源,這方便商戶、購買者和執法人員辨識,避免執法時發生爭執,較具操作性和高效率,故會維持該濃度。

雖普遍含酒精的固體食物中酒精含量不多,文本暫未列規管,但局方會就規管酒精衍生食品之必要性及可操作性作審慎考慮。

至於訂為十八歲以下受限,衛生局指,雖上調確可擴大受保護目標族群,但考慮若將年齡限得太高,可能存在遵從性下降的問題,因此目前先訂十八歲,日後再行檢討。

制度只對「公眾地方」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的銷售或供應行為作限制,局方說,目前考慮到如住宅等私人場所提供酒精行為較難管制、可行性不高。考慮到立法及執法難度,暫不對銷售時間作限制。

會規管網絡銷售行為

在限制銷售方面,未來自動售賣機一概禁止售酒,而任何形式的葡萄酒分杯機或售賣機都應被禁止。衛生局也認同制度應包含網絡監管銷售行為的,以免其成青少年避法規管取得酒精之途徑,會慎重考慮具體規管形式及其可操作性。

納酒精飲料分區展示之意見

衛生局同意將酒精飲料和其他商品分區域放置的意見。他們經分析,認為業界應有條件執行此規定,而且清晰的區分有助購買者尤未成年人去分辨酒精飲品,並有助業界執行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的規定。

對於就成年人轉讓提供酒精予未成年人,衛生局答,是次立法暫未規管轉讓、導飲行為,不會有罰則。又強調場所的責任在於不直接售賣或供應酒精給未成年人,如餐廳內發生上述行為不會遭罰。

實施執法將參考控煙法做

衛生局表示,法案的實施及執行情況將參考《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會定期評估並編製跟進及評估報告。未來將因應控酒工作安排作相應的資源整合,考慮適度調配或擴編人員,也會考量是否要設立相應專責部門。

對於監察商戶售酒量的建議,局方認為,賣酒量可反映整個社會的消費酒精情況,但對未成年人的限制未見重要的參考意義,故目前未有必要。唯可納入未來修法──擴展限制對象至成年人時的考量方向。

調升酒稅由經濟部門考慮

諮詢意見中有倡仿煙草稅做法,以提高酒品類稅率去減低未成年人對酒精的需求。也有業界認為可藉此寬免酒稅。衛生局回應稱,認同價格政策可有效減低青少年對酒精飲料的需求,而目前酒精飲料的稅收由《消費稅規章》所規管,會將有關意見交經濟及法務部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