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54號
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
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
2021-05-15
香港中通社5月1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4日上午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這項安排進一步完善香港與內地在民商事法律的合作。
鄭若驊表示,簽署會談紀要標誌著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既可協助經濟有困難的企業,同時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盤制度。
她指出,新的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鼓勵透過重組挽救企業,利便兩地和國際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提高債務人獲重生避免破產的機會。長遠而言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的營商環境。
會談紀要的內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工作等。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和深圳作為試點,這些城市與香港經貿關係密切,並且是香港在內地投資的重點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