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781號
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
港壹週刊違法取藝人資料
被罰款12萬港元
2021-06-16
【香港中通社6月15日電】香港壹週刊2019年刊登藝人張栢芝的幼子出世紙,壹週刊總編輯、記者與兩間公司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違反私隱條例,3被告共罰款12萬港元。
4名被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及記者鄭靜。兩間公司及麥景慶各被票控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3名被告認罪,各被判罰4萬港元。鄭靜被控協助及教唆其餘3名被告干犯控罪,獲准以2000港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裁判官徐綺薇判案時表示,本案涉及兒童的出生登記資料,任何人都不應隨意公開。事主為女藝人,一切生活都會引起影迷的興趣,但公眾人物對私隱的保障也不會有例外,傳媒有責任及應尊重他人,保障隱私。
辯方求情時指出,本次是首次有報刊被控相關條例,相信對業界有警惕作用,並承諾將在壹週刊刊登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