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源頭監管就不存在棄養

2021-06-21

【特稿】接獲市民反映,本澳在水塘及路環疊石塘山先後發現非本澳物種,包括鱷龜及美洲鬣蜥,懷疑與有市民棄養有關,市政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放生及棄養,避免破壞生態環境」,其實,最重要是由源頭開始,不要從非法途徑購入。

本澳的動物界近期相當熱鬧,先後有市民反映在戶外地方發現兩棲及爬蟲類動物,有一隻體長1.3米、重量約2.9公斤的雄性美洲鬣蜥,被市政署人員捕獲後現正留置接受隔離檢疫;亦有市民舉報於水塘發現鱷龜。該兩物種,都非本澳原生物種, 而且有一定體型,相信是市民棄養;回顧上月初,有團體反映,在離島的郊野公園水池亦發現對生態有破壞及入侵性強的蛙類;兩個月內於非民居發現多種非本澳原生物種,市政署懷疑來源是市民非法棄養,以及作出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放生及棄養,避免破壞生態環境。

根據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未依法獲當局許可而進行放生活動,可被罰款2萬至10萬澳門元。棄養行為既不負責任,對於本澳的生態都有一定的威脅性,會破壞生態平衡,以美洲鬣鬣為例,棲息環境為溪流附近的樹林中,以蔬果植物為主食,成熟的美洲鬣蜥在野外幾乎沒有天敵,繁殖速度亦相當快,約2至3年就能達到性成熟,雌蜥平均每次可以產40到50顆卵,一旦在野外擴散會壓縮本地物種的棲息空間,在部份地區已對當地原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甚至對居民生活造成滋擾,須以人工移除方式控制氾濫問題(資料自本報6月14日「市政署成功捕捉一美洲鬣蜥」報導)會對居民造成滋擾和破壞生態系統。另一邊廂,對於被棄養的物種而言,也未必適合,相關物種自幼習慣被飼養,失去自我覓食能力,而在澳門的所謂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氣候、濕度等外在因素下,都未必適合相關物種棲適,最終可能被棄養而換來環境、氣候、外在環境的不適應等而引致的死亡。

市民最好還是不要購入相關物種,不論是合法申報領取相關准照還是非法途徑購入,那怕是普通的竉物,買入或領養前,都要深思熟慮;沒有購入,便沒有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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