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上訴改判兩年實際徒刑

檢院前廳長擅取扣押沉香木據為己有

2021-06-23

【香港中通社澳門6月22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22日公佈,澳門特區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某被控把扣押證物據為己有的案件上訴至中級法院,法庭判處林某2年徒刑,改判以實際徒刑執行,不得緩刑。

2021年1月15日,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某因涉嫌將一宗走私案件的扣押物(沉香木)擅自取走並據為己有,被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處2年徒刑,暫緩3年執行;緩刑條件為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捐獻5萬澳門元。

 林某和檢察院對上述判決不服,向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認為,儘管林某是初犯,且事隔多年,但緩刑無助於她警醒及改善人格;也無助於讓社會上其他人,特別是公務員產生警戒作用,增強守法觀念。裁定林某所提出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以相同罪名判處2年徒刑,改判以實際徒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