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案下月可簽意見書

三種情況毋須司法狀可『入屋』

2021-06-30

法案建議,若非法住宅建造在樓宇公共部份,當局無須司法文件都可入內搜證。

陳澤武在閉門會議後會見傳媒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的最新文本,建議在三種情況下,不須取得司法命令狀都可「入屋」搜證,也新增規範「入屋」搜證的條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閉門會議,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指出,在政府的最新法案文本中,接受了委員會全部建議。他表示,可望委員會在七月簽署意見書,在八月十五日前把法案交給全體會議細則審議。

法案第三十七條對「監察職權」作出規定。陳澤武介紹,若住宅業主不同意,當局定要取得司法命令狀,才能「入屋」搜證。不過,在三種情況下,不須取得司法命令狀都可入「入屋」:一) 非法住宅建造在樓宇公共部份,例如:天台屋;二) 樓宇存在即時倒塌的危險;三) 嚴重危害公共衛生或人身安全。

法案也新增「入屋」搜證的規定,原則是逗留時間不應太長,不應進入沒有違法嫌疑的範圍,也不應拍攝與涉嫌違法無關的內容。陳澤武形容,相關規定「收窄」當局的權力,委員會對此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