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799號
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規範外賣店環境排放刻不容緩
陳樂琪促立法監管外賣店油煙和污水排放標準
2021-07-07
【特訊】市政署正就制定《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聽取社會意見,登記制度主要針對食品安全、場所設置和場所衛生等監管事項,完善未受准照規範外賣店的食安工作。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認為,外賣店與受第16/96/M號法令規範的飲食場所一樣,在製作食物的過程會產生明火、油煙排放、含油廢水、設備運作噪音、異味等牽涉消防安全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卻不受現行法令規範,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範外賣店准照並監管其油煙排放和隔油井設置等。
陳樂琪表示,外賣店現時只需向財政局作開業登記即可經營,經營門檻較低,亦無需與其他飲食場所一樣接受政府發牌部門監管,例如在限期內糾正違法行為或作出處罰。過往曾接過不少居民投訴部分外賣店產生噪音、隔熱、環境衛生等問題,其中油煙和污水排放尤其對周邊居民和公共渠網構成嚴重影響。
事實上,環保局在2014年諮詢《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時,已建議日後外賣店需與餐飲業場所接受同一標準的監管制度,並由環保局負責執法[1]。而2018年回覆議員質詢時也稱爭取於2019年進入立法程序。但直至今年度法律提案項目仍未見有關監管制度,只表示法規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2]。因此,外賣店在不受准照規範且未制定油煙排放監管制度的情況下,當局只能按照無法律約束力的《餐飲業及同類場所油煙、黑煙和異味污染控制指引》要求外賣店改善。
另外,陳樂琪也表示,外賣店毋須強制安裝隔油井的情況下,含油廢水可能直接排入渠網,堵塞下水道,嚴重影響渠道整體排洪能力,加劇水浸惡化。除非外賣店將廢水倒入公共地方的排污系統,會受到市政署的監管和處罰,否則,政府部門根本難以監察外賣店內的排污問題。
因此,陳樂琪提倡應盡快立法使外賣店接受統一的油煙排放和強制設置隔油井等規範,並需明確執法部門的權責和處罰標準。而針對純粹出售飲料或其他在製作產品過程中不會產生油煙或含油廢水的外賣店,則建議透過申請豁免形式,經監管部門檢查符合類型和條件下,可毋須安置與飲食場所同一標準的油煙系統及隔油井,減省不符需要且不影響居民和環境的經營成本。陳樂琪又指,鑑於本澳街道狹窄和密集,設置於低層樓宇下的食肆或外賣店造成的油煙排放污染尤其突出,當局亦應適當提供技術建議或參考資料,簡化設置煙囪及設備的行政手續,協助中小微企符合環境標準下順利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