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法案將寫意見書

2021-07-13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邀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分析及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就法案已基本完成討論,待政府代表今日(十三日)交回有關附加罰款執行日的計算意見,將撰寫法案意見書。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見圖)昨會後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就法案中安全崗的情況達成討論共識,安全崗的設定情況,除了MA級特高樓宇無豁免,需要每幢大廈都設立安全崗;A級用作酒店、商業、集體服務用途,以及M級樓宇,但準照用作公共聚集、工業、停車場用途的樓宇,安全崗的設立由以前數幢同一用途、同一管理實體的管理的樓宇可共用一個安全崗,將更改為最多以三幢共同一安全崗,但需要經消防評估風險因素,若不符合條件,則由消防局提供解決方案。另外,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就法案中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仍未達成共識,原有文本為﹕附加處罰的執行時間需要待全部行政及司法上訴程序完成後才執行,這點亦與《都市建築法案》吻合,考慮到歷時可能長達很長時間,有意見建議,參考其他法律,由行政處罰轉為確定性起計可以執行附加處罰。

陳澤武續指,政府代表今日(十三日)將就此條文給予答案,委員會將隨即撰寫法案意見書,料今月尾至下月初可向立法會大會提交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