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804號
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
新計分標準公布
申請月收入和資產上限微降
2021-07-13
【本報訊】新期經屋申請展開,政府也公布新適用的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上下限與資限上限,當中兩者的上限都較一九年的下調百分之一點五。而重回計分排序的新評分標準也亮相,包括按人頭計分。
特區政府昨刊登四份《經濟房屋法》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包括收入及資產淨值限額、得分表、申請表式樣及附同文件,以及出售經濟房屋的許可書式樣,四份批示明今日起生效。
現時經屋申請已改回評分排序方式,名次按最後得分依次由高至低排列,該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按批示評分有四大項目(詳見附表一):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在澳門居留的時間;長者、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家團組成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全皆為《經屋法》列明「尤其須考慮」的因素,未有再新增其他評分,如以往的收入、居住情況等。
除永久居民比例一項外,其餘部份的計分是按人數計算。簡而言之,申請家團成員人數越多,所得評分也會越多。申請者底分為一百分,有配偶或每名父母子女每位加八十分,長者或未成人每名加三十分,而每名成員居澳時間加十至三十分不等。
舉例如申請是一位廿八歲且居澳時間少於廿年的永久居民,其首家庭結構部份評分只有底分一百。若為一對夫婦與兩名子女的家庭,單是這部份評分則可以有三百四十分。
在新收入限制中,下限均較上次有所提升約百分之九,上限則一人的降至三萬八千三百五十元,二人或以上的降至七萬六千六百九十元。資產限制方面,一人上限一百二十五萬四千九百元,2人或以上為二百五十萬○九千八百元。(各詳見附表二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