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雲南隴川入境須隔離

2021-07-20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雲南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7月19日晚上8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隴川縣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 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