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市建築法細則通過

2021-07-30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議員問題。

【本報訊】將取代《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的《都市建築法律制》法案昨在立法會獲細則性通過,會在刊登政府公報一年後生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並呼籲,小業主應負好自家樓宇的維修和保養之責任。

立會昨細則性審議該法。其雖未引入強制定期驗樓,但明確業主對建築物應保養及維修的義務,自樓宇入伙十年後及往後每五年要做。工務局若發現建築缺乏保養跡象,可通知業主提交由專業人士做的驗樓報告,否則可依新規開罰。

多名議員對此紛表關注。宋碧琪直言有關條文已屬「半強制」,令業主尤以管委會擔心,「一講錢大家傷心」,也增加大廈管理矛盾。若此條執行「太過夾硬」或得不償失,「我諗司長(羅立文)往後搵你嘅人會越來越多」。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回應說,現時驗樓是由工務局負責,然而基於人手已不可能全靠她們,故把樓宇維修的責任交回到小業主去負起。她不諱言,她們非想業主花錢去做報告,而是想業主維修好自身物業,越早做越省錢。

至於違反引致的罰款,陳寶霞指,罰款由業主而非管委會承擔,若屬大廈共有部份則按分屬登記比例由各小業主攤分負責。最終宋與施家倫對此投下棄權票,也是全個法案唯一出現非贊成票的地方。

新法加強對違法工程和僭建執法手段,羅立文坦言,有關立法是增加當局權力,能否做到則屬另一件事。陳寶霞補充,執法確有困難,相關部門人員目前工作會較優先處理土地清遷,而這部份會先處理危急的,更希望是此舉可讓人重視勿做違法工程。

是次違法罰款大幅調升,範圍由五千元至一百萬元不等。陳寶霞說,違法獲得利益可以很巨大,如僭建一個花籠與一層樓已不可比,屆時內部就此會有准則以確保公平,唯現未傾好。羅立文又著毋須擔心,若他們「亂嚟」,對方必然用盡各種途徑上訴。

新法設立工程質量最短保證期,分五年(如防水及外牆飾面)或十年(如地基及主體結構),而公共工程承攬不適用。羅立文重申,樓宇在出入伙紙起計,超過年期後承建商是「甩身」沒有責任,當然民事追究屬另一回事,而保質期間內有問題可向工務局投訴。

其還引入加重違令罪、毀通知令刑事化、分清工務局與消防權責、完善工務局入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