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協』宣佈解散 法律界指解散不代表可逃避法責

2021-08-11

香港教協理事會10日宣佈,決定解散教協,並啟動相關程序(中通社)

【中新社香港8月10日電】(記者 韓星童)“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簡稱“教協”)理事會10日宣佈,決定解散“教協”。

“教協”當日通過新聞稿公佈,在“教協”9日晚常務會中,理事一致通過、監事一致支持決議,決定解散“教協”,並立即啟動相關程序。“教協”將按會章及相關法例處理解散安排。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于7月31日曾宣佈,全面終止與“教協”的工作關係。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教協”自稱是一個教育專業團體,然而,該會近年的言論和行徑往往與教育專業不符,本質上與政治團體無異。

教育局發言人批評“教協”以教育專業團體作為包裝,實際上推動政治議題,例如在非法“佔中”事件中製作教材,供全港教師用以教授學生;又發起全港教師“罷課”“罷教”,將政治行動帶入校園,最近更公然傳播美化“黑暴”的書籍。

自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多個民間團體、組織曾因不滿“教協”將教育政治化、荼毒學生而多次前往“教協”辦事處抗議。香港政界、教育界人士亦多次批評“教協”將“政治目的帶入課堂”,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就曾在接受中新社專訪時批評“教協”成為出問題老師的“保護傘”。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也曾指出,“教協”本質是一個“反中亂港”團體,“教協”通過教師將政治滲透到教育界,向學生傳遞錯誤信息,令學生樹立了錯誤的價值觀。

若有足夠證據須承擔責任

香港中通社8月10日電 (崔靜雯 阮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10日宣佈解散,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教協解散並不代表可完全逃避法律責任;若教協管理層過往曾涉違法行為,警方掌握足夠證據,就算解散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陳曉峰表示,教協解散彰顯香港國安法在保家衛國方面發揮出“定海神針”的作用,展現國安法的震懾力,香港社會上將減少一個散播違法及反中亂港信息的“毒害”(源頭)。

陳曉峰表示,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之後,教協種種行為大家都有目共睹,教協的管理層不要以為解散了便可“逃之夭夭”,相信香港有關執法機關會繼續跟進調查,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若教協有人涉及犯法行為,相信有關方面一定會有所追究。

他特別表示,關注到教協將資產急速變賣作為遣散費,他提醒,如果這些資產是曾經因為違法行為獲利而來,收到遣散費的人士或都有“洗黑錢”的嫌疑,管理層及會員曾經直接或間接參與的事情或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則表示,相信教協解散一定經過內部評估,知道或有行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擔心協會繼續運作下去或被揭發更多惡行,所以才作出解散的決定。

黃國恩表示,教協解散、停止一切活動,理論上來講或不會有進一步的違法行為,但解散並不代表協會可完全逃避法律責任,如果教協管理層曾經涉及犯法行為,只要警方掌握足夠的證據,就算教協解散,有關違法人士亦不可逃避相關法律責任。

黃國恩感嘆,無論如何教協解散都是好事一件,多年來教協頻頻介入社會事件,部分學生受到教協宣揚的激進思潮的影響,涉違法犯罪而被拘捕,從道德層面來講,身為教師是責無旁貸的。由此可見,教協解散對香港社會來說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