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補習不作規管

2022-01-08

李靜儀介紹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原本建議,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受到規管。教青局計劃作出修改,不對「家庭性質」的補習作出規管;除此之外屬「業務性質」,都要受到規管。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閉門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結束後,主席李靜儀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第二條建議,法律適用於在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李靜儀表示,教青局初步構想是修改上述條文,不再以五名或以上學生作為規管門檻,而是「家庭性質」以外的教學輔助服務才受規管。

甚麼是「家庭性質」?李靜儀引述教青局表示,由家庭組織、不對外招生,且是四人以下的補習不受規管;例如:補習場所是學生的家居,由父母物色老師教導多名子女等,俗稱上門補習。除此之外,開設補習中心向外招生,或者多於四人等,將被界定為「業務性質」,其場所及人員均受規管。

教青局向委員會解釋,若是「家庭性質」,家長可以較易保障子女,例如:父母、家僱等可以在家中監察,確保子女的安全。並表示,仍要研究修改條文後的執法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