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分享今起分批發放

2022-04-01

【特訊】特區政府於4月1日至5月13日推行《202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兩種方式,分批向約697000名澳門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1萬澳門元,以及向約42000名非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6千澳門元。

新冠肺炎疫情反覆,對本澳經濟復甦帶來不確定性。特區政府為紓解民困,堅持民生福利開支不減少,《2022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延續多項惠民措施。在本年度現金分享方面,按照以往兩年提前發放的做法,於今年4月起依次分批發放。

一、受惠對象

所有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8/2002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者,只要領取上項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現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並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倘已遞交該等文件且去年亦領取了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社工局獲授權可豁免該等人士再 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去年遞交相關文件分析,經斷定毋須遞交新證據後,受惠人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由負責管理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二、發放方式

銀行轉帳發放

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以下人士發放款項:

- 領取社會工作局援助金人士及領取敬老金人士;

- 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領取助學金的專上學生及領取專業發展津貼的教學人員;

- 領取退休及撫卹金人士;

- 已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

-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公共行政部門人員。

郵寄劃線支票

其餘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通過郵寄方式寄送劃線支票。其中:

-年滿十八歲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為受益人姓名;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則會列示如下:

受益人姓名、父親姓名及母親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受益人父親或母親的帳戶)。

劃線支票以平郵方式寄出,使受益人以最簡單的方法收到支票。同時,由於支票為劃線支票,只可將支票存入抬頭人的帳戶,因此,即使其他人取得支票,亦無法兌現。

特殊情況

上述第一點第3項所指人士、未獲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其他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和剝奪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罰的人士,將由社會工作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