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委員會重整大減政府代表

2022-04-05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任期於二零二零年到期後,政府認為應該重新檢視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希望今年上半年完成相關行政法規的修改,下半年委任成員。

直選議員李良汪昨午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提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任期屆滿已有兩年,期間一直未有運作。他詢問,委員會現時是否仍然存續,在委任人選方面是否已有考慮?在未來運作及在職權方面會否調整?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宗旨是就政府制定的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提供意見,尤其對公共行政改革的政策制定和落實,以至公共部門組織、人力資源管理、公職法律制度等議題發表意見和提交報告。

由於諮詢委員會的定位是社會各界對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提供意見,其成員應以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為主,但是,根據第18/2007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不少於廿五人,而當中來自政府部門的法定成員已經超過十人,這樣難以充分發揮諮詢平台的作用。

因此,在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任期於二零二零年到期後,特區政府認為應根據行政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重新檢視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待重組方案完成後,再重新委任委員會的成員。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重整方案,將以調整委員會的成員結構、強化溝通協助和提升研究能力為重點,具體包括:

一) 大幅縮減政府部門成員的代表數目。政府部門人員僅在諮詢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時,才應邀參與討論或作出說明。

二) 着重委任不同屆別的社會代表、專家學者及公務員團體的代表。透過增強不同範疇成員的代表性,更全面及客觀反映社會各界對公共行政改革的意見。

三) 因應不同時期公共行政改革重點,有側重地委任相關領域代表。例如當前特區政府正加速推進電子政務領域的工作,在委任成員時將會對此有所考慮。

張永春也表示,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具體運作是透過行政法規訂定的,特區政府需要修改行政法規,希望今年上半年完成,希望下半年落實成員的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