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出招救失業

未來三月增聘待業僱員

僱主可獲近兩萬元補助

2022-05-28

黃志雄回應傳媒提問

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介紹《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

【本報訊】政府動用近三億元推出臨時性補助計劃,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參加計劃的僱主需在六月至八月增聘僱員。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之後若有需要,行政長官將會批示新一輪補助計劃。

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的經營均面臨挑戰,居民就業亦較困難。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制定《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補助名額不設上限•配偶及同膳宿二等親不合資格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二、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士。

三、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及在首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原有本地僱員數目是以僱主在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聘請並已於財政局登記的本地僱員數目作計算;而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補助計劃設定失業率升至百分之五,失業人數為一萬五千人,預算為二億九千九百五十萬元。他指出,行政長官批示今次補助計劃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六月至八月;之後若有需要,行政長官將會批示另一個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即開展新一輪的補助計劃。他指出,現在勞工局登記的待業人數為八千六百一十一。

關於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元補助款項的訂定理據,黃志雄表示,以本澳最低工資六千六百五十六元的一半作為參數,即每月發放三千三百二十八元,一次性發放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元。若符合要求,當局將在僱主申請後約一個半月,通過銀行戶口轉帳補助款項。

獲批的僱主在一年內不合理解僱僱員或僱員自行離職,均須按照沒有工作的比例返還補助款項。若企業結業,同樣需要返還。黃志雄也表示,密切留意「衛星場」的情況,現時維持每星期舉辦兩場專場配對;然而,博彩從業員的配對存在困難,因為沒有相關職位空缺,當局希望帶津培訓等可以有助他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