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例全港禁餵野生動物

違者最高罰10萬港元

2022-07-06

【香港中通社7月5日電】香港特區環境及生態局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有關“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的地方”由郊野公園擴展至全港;並將引入定額罰款方式,建議對違反人士罰款5000港元,若性質嚴重的行為更由目前的一萬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文件指出,野豬餵飼活動是近年野豬滋擾問題的主要成因,為加強打擊餵飼活動及提升公眾意識並增加阻嚇力,故建議修例。曾考慮將禁餵區只擴展至港島、九龍及新界的餵飼黑點,但考慮到餵飼者可能轉移地點和執法困難,認為應將禁餵區擴展至全港,並集中資源在受野豬滋擾最嚴重的地點及鄰近範圍進行執法工作。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在擴展禁餵區後,主要執法的漁護署將先嘗試透過內部資源調撥及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應付執法工作。如有實際需要才考慮增加編制人手。當局同時表示,修例同時也可以一併處理市民餵飼雀鳥、野生猴子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