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187號

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保育光復圍 規劃一再退

2022-10-14

夕陽下的光復圍樓房似告知大家即將消逝

攝影師鏡頭影像留下光復圍昔日居民和睦情景

光復圍發展地段規劃條件圖因保育圖爭拗要退回

光復圍內樓房人去樓空鐵門深鎖

九月底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大會上,討論了有關下環『光復圍』(光復里)發展地段重建的規劃條件圖,多名委員對文化局所提議光復圍的保育問題質疑,甚至批評,認為不應限制重建樓房的高度。文化局表示光復圍的建築風格別具特色,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且與內港發展歷史息息相關,應要保留光復圍的屋頂特徵。亦有委員表示;十年前光復圍規劃文件,列明保留整幅建築,現時的草案只是要求保留臨街立面、屋頂特徵,可見現在的規劃條件已經有所放寬,希望可以靈活地更好發展。

光復圍能否有規限地得到保育,留下一點『門面』,有待城規會日後作出決定,在當天的會議上,城規會主席(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建議,退回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讓文化局作補充分析。

文化局、工務局要求光復圍的建築不得增加高度,不獲一批城規委員的接受,他們的訴求是「放高」。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林翊捷估計,光復圍受到現行指引的限制,就算「放高」,實用面積不會增加很多;但是,一旦「放高」,難得的圍里氛圍將會大打折扣。

『放高』損害圍里氛圍

光復圍是下環區內知名圍里之一,提起下環區圍里,老居民都會認為下環區圍里是城市的一個特色,尤其是與該區的社會文化,城市發展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在下環區圍里中,大家最熟悉的應該是曾被稱為『下環四圍』的『幻覺圍』、『喃巫圍』、『六屋圍』和『鳳仙圍』。因為此四個圍里,在十九世紀中期已存在,此四圍可說是代表著澳門某個時期的圍屋建築與住屋特色,被認為具歷史及保育價值。

『下環四圍』部分雖然已被列入受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範,但四個圍里都已殘缺不堪,甚或有名無實物,較為完整的只有『六屋圍』,亦是當中最有名的圍里,『六屋圍』有部分建築物亦已倒塌,正待修復。『幻覺圍』五間樓房中有兩座亦已倒塌,只餘一幢有人居住。屬文物保護區內,曾是富貴人家宅院的『鳳仙圍』,內裡五座青磚屋除一座有人居住外,其餘都空置。至於『喃巫圍』更已面目全非,圍內舊有建築早已不存在,只留下昔日圍里的出口處是僅存的舊物,因而『光復圍』亦被人視為『下環四圍』之一。

『下環四圍』具歷史及保育價值

圍里是城市演變中的一個痕跡,,亦是上世紀華人聚居而成的小社區,過去澳門舊城區的圍里很多,現存則只有約廿個,當中下環區佔量最多,但多殘破不堪,在上月的『光復圍』規劃條件圖討論前,另一備受關注的下環圍里之一的『菉荳圍』,該圍里的規劃條件圖,於去年二月的城規會上亦曾討論,『菉荳圍』與『光復圍』情況相若(要保育),同樣亦非文物建築,也不在法定文物的緩衝區,但被視為較完整和規模較大的圍里建築,文化局希望保留該建築設計局群的風貌。下環坊會亦指,當局應對區內的『菉荳圍』與其他圍里,作出維護和修復,有助推動圍里文化。

對於圍里的保育,文化局指出;圍和里是上世紀華人聚居而成的小社區,圍里空間是澳門城市理肌較重要的一環,亦顯示澳門文化的獨特性。

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於九月份的城規會上被退回,待文化局補充分析才有決定。而早在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六年,光復圍的規劃文件,是列明要保留整幅建築,而在現時的草案中,只是要求保留臨街立面、屋頂特徵,身為城市規劃師的城規會委員陳昭怡在是次會議上指,當年列明光復圍土地用途僅是居住,現時的草案提出土地可以用於居住、商業、旅遊娛樂,可見現在的規劃條件已經有所放寬,希望可以靈活地更好發展。

六年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保育人士以為可保住光復圍不會被大幅拆掉,但現時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意見只是保留臨街立面、屋頂特徵,情況有如二零一六年對『菉荳圍』規劃,原要求『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變為『須保留立面及屋頂特徵』,規劃條件可說『一退再退』。

規劃條件草案一再更改

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指出,今次公示的規劃草案有別於二零二二年之前;因為,法定的《城市總體規劃》已經生效。光復圍處於《城市總體規劃》的「中區-3」,《城市總體規劃》的技術指引 (https://reurl.cc/9p8okd) 列明,需延續舊城區傳統及獨特圍、里、街、巷和小街廓的城市肌理特色。

有城規委員認為應該容許增加高度,林翊捷提醒,若是如此,肯定對傳統及獨特圍、里、街、巷和小街廓的城市肌理特色造成影響;因為,街道闊度與建築物高度的街寬比是圍、里氛圍的重要因素。

對於城規會有委員不滿文化局非約束性意見,被工務局參考納入規劃條件,限制活化發展,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就回應稱,光復圍雖然不在緩衝區內,文化局基於對保護舊區文化底蘊考慮,包括相關歷史建築物即使未必是文物或現階段不是,但保留有歷史性的建築物群,對片區歷史和城市文化氛圍有所提升。

梁惠敏更指出,今次文化局意見已較十年前的意見放寬了,包括考慮消防要求毋須再保留屋頂,改為新建要有屋頂的特徵,而部份不存在的建築物則可用新設計,只要與現存的協調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