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釋法是維護國安必要之舉

2022-12-30

【香港中通社12月29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7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香港法律界人士29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必要之舉。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解釋法律是憲法同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權力。海外律師絕對不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會構成洩露國家機密之嫌引致外國勢力干預香港。更重要是,香港國安法是以中文為主,英語版本只是作參考,海外律師不能有效及準確解讀中文條文,為黎智英一案進行辯護。

王吉顯深信,釋法對香港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釋法意義重大,只有釋法才能有效釐清並正確理解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必要之舉。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英國奉行“國會至上”原則,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類似於英國國會,享有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法律,香港國安法第65條又明文規定,其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也有關於人大釋法的規定。

陳弘毅指出,外國一般都不允許在本國沒有執業資格的律師在本國的訴訟案件中代表當事人出庭辯論,無論是涉及國家安全或其他範疇的案件都是這樣。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香港國安法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以及特區具體情況制定的全國性法律。黎智英案與國家安全相關,倘若因未有釋法而錯判,代價和風險將會更高,輕則少判、錯判,重則洩露國家安全的秘密資料,或令境外勢力介入國家安全系統。

容海恩指出,釋法主要是“豐富及說清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內容廣泛,相信能夠回應實際的法律問題和社會各界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