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啟示錄

2018-12-10

蘇嘉豪:官員隱瞞已掌握的事實,不完全配合議會監督。

十二月一日,僅有一名議員 (蘇嘉豪) 出席動保團體為 BOBO 舉行的集會。在發言環節,一位市民表示,對於其他議員不反對把 BOBO 製成標本而感到不滿。蘇嘉豪則承諾,將會運用議員的權力,繼續跟進,包括質詢民署,並該署方索取資料。

早前,蘇嘉豪接受本報訪問。(http://bit.ly/2U6UpsT) 不少網民提出,標本 BOBO 的製作現正進行中,為何仍要舉辦或參加集會?他表示,重申立場是很重要的。不能強權先斬後奏,市民便默不作聲。否則,當局往後將不斷重覆這種處理手法。他提醒, 個案接二連三地出現,就成為通案,成為普遍的狀況。

蘇嘉豪:如何對待動物反映社會文明程度

蘇嘉豪希望,每次的動保事件都可以不斷提升市民的動保意識。並表示,一個政府連動物都顧得不好,市民不要幻想這個政府可以顧好人。他也認為,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動物, 亦可體現其文明程度。

現時,民署管委會和諮委會全由行政長官委任。之前, 社會有聲音提出普選諮委會成員,卻遭政府拒絕。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新成立的市政署,其管委會和諮委會成員同樣由行政長官委任。蘇嘉豪表示,市政機關逆民意而行的問題, 根源在於體制。

既是動保問題也是民意渠道堵塞

蘇嘉豪提出,不同的社會事件都至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體制問題。他希望,公眾面對黑熊 BOBO 的遭遇,可能更深入思考。這既是動保問題,也是民意渠道堵塞,市政機關與民意之間的落差越來越大。

也有網民提出,為何不在集會在BOBO 離世後十天才舉行?據蘇嘉豪所知,這涉及《集會權及示威權》的規定:集會舉行前三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治安警察局局長。動保團體趕不及在上周末或周日前三個工作日向當局預告集會, 以致集會落後於事態發展。

蘇嘉豪重申,應該修訂法律,由三個工作日前預告改為三個日曆天。行政程序不應凌駕集會權和示威權。否則,若遇上連續多天的公共假期,法律的現行規定如同剝削公民權利。他坦言,當市民行使權利時,便會體驗不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