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勞動關係法》
政府聽到打工仔的呼聲嗎?
2023-09-08
本澳經濟處於疫後復甦期,打工仔想加薪,未免太早。加薪未有望,那加「假期」又如何?全澳打工仔若想要在有關方面得到提升,除了僱主向旗下的員工開綠燈,作為(全職)打工仔/僱員最低勞動權益基準線的《勞動關係法》必需修改,方可讓全澳的打工仔受惠其中。政府準備好修法未?又聽到打工仔的呼聲嗎?
僱員望休息休假權得到提升
除了公職,本澳不少打工仔的勞動權益僅以《勞動關係法》作為依據,產假、侍產假、紅/白二事的缺勤、週假、每年可以享有的有薪年假、強制假期、解僱賠償、病假等,當中有部份的條文,自《勞動關係法》於1984年實施以來,未有調升過,僱員可享的有薪年假,便是這個39年來從未調升過的原老,雖然有不少較大型的私人企業、社會服務團體、外資機構等,向其僱員提供優於上述基準線的假期,例如將有薪年假與年資掛鉤,年假可以隨年資遞增,但是,仍有不少打工仔,每年只能享有《勞動關係法》的最低基準線,每年僅6日有薪年假。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素質提高、注重工作與休息、工作與生活之間平衡(work-life balance)之下,普遍打工仔,對於希望透過改《勞動關係法》,達到全面/全社會提升僱員休假、勞動權益保障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於今年六月至七月展開“二○二三年完善《勞動關係法》法律問卷調查”(收回有效問卷一千六百○八份)。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接近六成受訪者認為現行《勞動關係法》對工人權益保護不足,超過七成受訪者認為有需要「增加」年假,接近七成受訪者認為有需要「增加」強制性假日,超過六成五受訪者認為有需要「增加」有薪產假;整體受訪者對優化工作時間、休假權以及工資保障制度有較高共識和期盼。
法定假期各地準則不一
在休息休假一環問題中,支持及認同需要提升的受訪者佔了三分之二,有七成四受訪者認為需要增加每年有薪年假日數,六成九受訪者認同需要增加強制假期的日子,支持調升產假的受訪者也有六成半。要加多少天?在有薪年假日數方面,近四成六受訪者認為需要增加三至四日,兩成六受訪者認為需要增加調升一至兩日、兩成六受訪者支持增加五至六日。縱觀鄰近地區,香港方面,僱員連續性合約受僱滿十二個月,每年可享的有薪年假日數按受僱年資而提升,首兩年每年七日,之後每年加一日,遞增至最高十四日。內地方面,僱員累計工作已滿一年又不滿十年,可享五日有薪年假、工作满十年但不滿二十年,可享十日有薪年假、已满二十年則可享十五日有薪年假。台灣地區僱員的有薪年假更優,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一年未滿可享有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享有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享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享十四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享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上限為三十日。新加坡方面,工作的第一年可享有最少七日、最多二十一天的年假。
在強制假期方面,目前為十日,有六成九受訪者認同需要增加日數,四成六受訪者認為增加三至四日。內地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十一日,通過調整相近的雙休日形成“黄金周”或三至五天的“小長假”。新加坡每年有十一天法定假日、香港每年有十三日法定假日、台灣地區有十九日。
《勞動關係法》瞭解一般?
增加產假方面,有三成五受訪者希望增加至九十日、近三成九受訪者希望增至九十八日。台灣地區,女性僱員懷孕期間可享七日有薪產檢假,分娩前後可享八週產假,薪資部分隨工作時間不同,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領全薪,未滿六個月者可領半薪,男性僱員可享七日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內地,女性僱員可享不少於九十八日的產假,晚婚晚育女性僱員更可前後長至四個月的產假。新加坡推行十二週(孩子為非新加坡公民)至十六週(孩子為新加坡公民)的有薪產假。國際上,推行九十八日,即十四週產假。
調查中不單了解到受訪者的訴求,亦發現相當一部分受訪者對現行《勞動關係法》的瞭解仍然不足,過半數受訪者對現行《勞動關係法》的瞭解一般,不瞭解和十分不瞭解的受訪者佔兩成。另有近四成受訪者曾遇到過與勞動權益有關的問題。此外,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要取消有關計算無理解僱賠償的金額和倍數上限、接近七成受訪者認為要明確規定最低工資金額的檢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