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禮如儀‧永續小圈子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獲通過

2018-12-12

立法會昨午細則通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細則性通過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法案,只有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蘇嘉豪投反對票。過程中,沒有議員發表意見,上述三名議員也是在投票後發出表決聲明。

三議員發表決聲明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其修正案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共四百人,其中,第四界共五十人:立法會議員代表二十二人、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十二人、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十六人。隨着市政機構即將設立,有關名額分配亦須作出相應調整,法案,建議將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由十六人下調至十四人,並從中增加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兩人。

直選議員蘇嘉豪透過表決聲明稱:「必須開宗明義的是,今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只是純粹的『應付式修法』,與推進特區民主政治毫無關連,本人投下毫無保留的反對票。」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明文規定,澳門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非常可惜的是,在《基本法》頒佈後二十五年、特區成立後十九年的今日,在這個缺乏完全民主正當性的議事堂上,我們仍然滯留在討論行政長官的數百人選舉委員會到底應該如何組成,這是十分可悲的,更是特區的一大政治缺陷。

無論政府再自欺欺人多少次,再講多少次「廣泛代表性」、「民主開放」,始終也無法解釋為何全澳合資格的三十萬七千名選民,當中只有四百人有權直接投票決定行政長官誰屬,其餘百分之九十九點八七選民被徹底排除於小圈子選舉的會場之外。超過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澳門人並不是「完整的公民」。

蘇嘉豪稱:「事實上,我們無需再由一群無必要向市民問責的區區數百人,代勞去行使本應由全澳市民行使的選舉權,去決出行政長官這個牽連公眾如此重大的職位。」

如果有人繼續謊稱,行政長官普選的最大障礙是澳門人民智不足,那麼請那些人證實:目前小圈子內那數百人的智慧,徹底地而且絕對地比我們其他百分之九十九市民都要高,否則,絕對應該盡早結束這種不良的「代勞政治」,讓全澳市民重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市政機構諮委不由民選產生吳區表遺憾

對於市政機構的管理和諮詢委員不能由民選產生,直選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透過表決聲明再次表示極度遺憾。由此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讓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市政機構成員自行產生代表去選舉行政長官,這機制實在是毫無意義,也非常不合理。

投支持票的官委議員陳華強亦透過表決聲明表示,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法案獲得通過,其實是落實《基本法》的規定。不應該把這法案與市政機構法案、整體政制發展拉在一起。至於整體政制發展,應該循序漸進,按照實際情況和國家政策,繼續慢慢行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