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民商事判決明年可互認

生效後內地判決不會在港自動生效

2023-11-19

【香港中通社11月18日電】香港《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明年1月29日正式生效,將容許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近日,有評論對條例安排表達錯誤,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18日於社交平台發文澄清,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林定國表示,留意到有評論指內地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是完全錯誤的理解。他解釋,內地判決的勝方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及證明書,連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判決;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要求,才可發出登記令。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

對於有評論錯誤指出,兩地將會根據互認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國澄清,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申請人必須向原審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和證明書,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

他表示,律政司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互認安排實施當日,即明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專家進一步介紹有關安排訂立的機制,律政司十分樂意與其他有興趣對有關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進一步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