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擬引入扣分制

累計扣滿十二分停牌半年

2023-12-12

林衍新回應《道路交通法》法案的問題

【本報訊】按照政府送交立法會的《道路交通法》法案建議,僅將違反執法人員命令、違反交通訊號納入「扣分制」。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將會不被扣分;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上述行為沒有納入「扣分制」是因為它們將由法庭作出刑事判決,阻嚇已經足夠。

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扣逾六分停牌三個月

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者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扣分制」共設十二分,被扣超過六分停牌三個月,扣至零分停牌六個月。兩年之內,一旦被扣餘下七分,駕駛者自費報讀課程及考核通過,可以獲加三分。

今次立法只將違反執法人員命令、違反交通訊號(如:超重)納入「扣分制」。林衍新表示,近年,以上兩類違反數字每年錄得雙位數的個案,不是太多。斑馬線不讓人等不會納入「扣分制」,林衍新解釋,現行的《道路交通法》已有足夠處罰。他也提出,「扣分」與「罰款」沒有衝突,將會一同執行。

林衍新指出,現行的《道路交通法》生效超過十六年,刑事違法、輕微違法、行政違法有二百六十九項;今次修法更改約二十項,不足十分之一。今次修法主力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林衍新表示,這些違法行為沒有納入「扣分制」,因為將由法庭作出刑事判決,阻嚇已經足夠。

收緊行人亂過馬路處罰

今次修法也對行人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作出處罰。至於加重處罰行人亂過馬路的問題,林衍新回應,在二零一九年的公開諮詢,很多市民抗拒調升罰款。不過今次立法對行人過路新增一些規定,例如:若是道路不宜通過,就算距離過路設施超過五十米,行人都要使用過路設施,否則將會面臨處罰。

輪椅不可馬路通行

被問及今次立法會會否重新定義「沒有安全停車」,林衍新僅回應,一直的教育、宣傳是希望駕駛者盡量禮讓行人。事實上,當行人使用過路設施等,享有絕對優先權,行人安全優先得到保障。法案也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林衍新表示,輪椅不可在馬路通行。

另外,今次立法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重型車輛前坐駕駛者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法案建議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亦建議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林衍新表示,使用導航和免提通話裝置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