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路用電話罰三百

2024-01-22

行人過路用電話未來可罰三百元。

新法增加對輪椅通行使用的規管,包括不得對他人構成危險,否則可罰六百元。

【本報訊】雖然警方近來加強對行人違規亂過馬路執法,去年檢控逾四千七百宗,激增逾四倍,而新《道路交通法》在行人過路方面則提出增加行人在過馬路時禁止使用電話等,但免提通話除外,違者罰款三百元。

法案新增建議:「行人橫過車行道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違反有關規定,科三百元罰款。

同時在五十米距離內沒人行橫道或供行人過路路徑時可過路條款中,增設「有關車行道的道路條件或交通狀況不宜行人橫過者除外」的規定,完善行人過路限制。

駕車用電話罰款加一半至九百元

在駕駛員方面也擴大禁止使用流動電話的規定,至包括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但僅提供行車輔助者除外,另用免提功能通話不限。該款罰金由現行六百元,建議調升至九百元。

違輪椅使用規定罰六百元

法案也增訂對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的規範,重申輪椅通行等同行人通行,並明確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機動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應正確使用,不應對第三人構成危險、不可載多於一人。違反相關規定罰款六百元。

禁電動單車平衡車等上路

新法也訂明,禁止機動腳踏車(即電動單車)、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除非有明示許可的。違者罰款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