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拒接受檢測處罰 等同酒駕毒駕

2024-01-22

新法建議把拒做酒測藥檢視同酒駕藥駕。(警方資料圖片)

【本報訊】是次《道路交通法》修法重點之一是加強打擊酒駕毒駕行為,除調升處罰量刑、加入罰金刑外,也新增拒絕接受酒檢藥檢者,處罰量刑等同酒駕毒駕,不再讓人鑽刑責較輕的「違令罪」空子。

法案建議新增無合理理由而拒絕接受酒檢藥檢或醫生檢查者,處最高二年刑或二百四十日金,禁駕一至四年。累犯提升下限三分之一,而上限則提高至三年刑及三百六十日罰金,禁駕十六個月至五年

增允扣留半小時做酒檢

另增允許執法人員對懷疑用可立即改變酒檢結果的駕駛員扣留不多於半小時,以令其接受適當測試,確保檢測效果。

超速罰則兩級變三級

超速也進一步修訂,由現時兩級處罰(重型車以超二十公里為界、其他車以超三十公里為界),改為三級處罰,並提升罰則。新建議下,重型車超速分不多於每小時二十公里、二十至四十公里,以及四十公里以上三種,當中罰金最高調升至二萬四千元及最多禁止駕駛兩年。

其他車超速則分:不多於三十公里,罰金一千五百至六千元;三十至五十公里,罰金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五十公里以上,罰金一萬二千至二萬四千元,禁止駕駛一至兩年。累犯方面也有調升,最高至罰金四萬八千元,禁駕三年。

客運司機可拒載影駕駛安全或衛生客

另外,法案還強化集體客運方面的條文,司機可拒絕或中斷向「任何有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行為」或「任何有可能影響車輛內部衛生的行為」人士提供公共集體客運服務,且無須退回票款。

這還適用對「攜帶危險品」、「攜帶因其種類、體積或重量而可能對其他乘客構成危險或嚴重不便的物品」或「攜帶動物(導盲犬除外)」者。相關人士若已上車應立即離開。違反相關規定可罰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