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三月起處深合區澳人

可提聲請視為身處澳門時間

2024-02-01

社保基金主席容光耀、副主席陳寶雲及處長何凱生介紹新措施。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宣布,原常居在澳的本澳居民自去年(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的期間,也被視為身處本澳,即算入法定要求的居澳一百八十三日裡,但仍須向基金提聲明異議申請。當局相信申請量初期不會多,也不會對政府財政負擔有大影響。

今起可向社保聲請

社保基金昨舉行發佈會公布相關政策。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副主席陳寶雲及公積金綜合事務處長何凱生出席。有關新措施今起推出。

現行雙層式社保制度,其設計為確保受惠對象與澳有較緊密聯繫及維護公帑的合理運用,都在任意性制度登錄及非強制央積金制度中政府撥款,均有每年身處澳門最少一百八十三日的法定要求。

同時設有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例外情況,包括:因年滿六十五歲在內地養老、升學、因負擔在澳門居住的親屬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等。還有若具備其他適當理由,也可以「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向社保基金提出聲請。

容光耀坦言,現行制度很大程度已配合澳民融入深合區生活工作和學習,而隨著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去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加上本澳陸續公布有利和鼓勵政策等,相信越來越多澳人到琴發展。為保障部份未能符合法定原因且原常居於澳的居民,其雙層社保權益不因到琴發展而影響,故推出有關措施。

調內部審批準則即可 毋須修法

容光耀透露,經與法務部門研究後,可透過修訂有關例外性規定的內部審批準則,讓當局可按現有機制審批有關申請,可在毋須修法下更快落實相關便利居民政策舉措。

新措施為,自去年三月一日或以後,因往琴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情況,可納入為人道或其適當說明的理由,屬例外情況中不在澳的適當理由。當有關居民有需要申請任意制度登錄,或主張有權列入非強央積金政府撥款名單時,可以適當說明理由向社保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之合條件者,其在琴期間,可被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容光耀強調,今次屬社保福利制度的延伸,但估計對社保的財政負擔不會有太大影響,所需的資源應不會增加太多,始終都是保障原本的居民,而當局也估計推出之初不會有太多人申請,因現移居琴的澳人大多是琴澳兩邊走,故很大程度已自動符合居澳一百八十三日條件。

二○年僅約二百人以其他適當理由聲請

容光耀提到,由於過去數年未有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故只有二○年數據,該年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理由說明申請的只有二百零六份,佔總聲明異議申請的一萬四千三百五十四個中的百分之一點四四,「其實係好少嘅啫」。

按介紹,相關聲請人須填寫社保專用聲明書,聲明身處深合區的時段和住址,說明身處原因及與澳聯繫情況,也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作、在學或居住證明等。這會由特首授權司長審批,審批時間約廿日。未來若需求大會將服務納入一戶通。

擴至灣區城市? 容:未來再看

至於會否擴至國家政策的大灣區的城市?容指是次橫琴可算是一個試點,當局會審視今後執行情況和總結經驗,看看有否條件在日後考慮把有關措施擴大適用至其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