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細則討論《公購法》法案

2024-02-07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委員會昨細則討論及分析《公共採購法》法案(見圖)。立法會第一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有委員提出及關注到《公共採購法》法案將來實施後與第74/99/M號法令之間的關係及協調,以及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等原則未來如何可以更好落實。

立法會第一常委員會昨與立法會法律顧問對《公共採購法》法案提出意見。李靜儀會後表示, 由於該法案涉及將會廢止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等,亦會與74/99/M號法令之間有關係,故會上有委員關注到法案將來實施後與第74/99/M號法令之間的關係及協調。另有委員提出,認為法案內容不夠充實,有委員提出希望對採購程序規定及要求等作出列明。

她又指,委員對於法案中的數個原則,包括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無私等原則未來如何落實,尤其關注前兩者(透明及公開、公平競爭),資訊性及資料適當公開的制定和準則,希望有關部門盡量公開標書,讓公眾知悉,更好落實公開透明原則。在迴避制度中,對適用人員範圍亦提出,除評標委員會人員,其他涉及的人員應否迴避。對候選人及投標人需具備其活動合適性及廉潔性的規定中指出﹕曾觸犯貪污、清洗黑錢罪、經司法判決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等如何實施?和公共採購中,投標人及候選人不被接納原因等,委員會都有作出關注和希望政府代表未來能向委員會進一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