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續適應化及整合回歸前舊法

2024-02-29

【本報訊】立法會昨還一般性通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

引介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其主要內容包括對上述年間頒佈且仍生效的若干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對若干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甚至無法執行的法規,在不改變其原有政策下作輕微修改;確認於一九年後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規定的不生效狀況;明確既得權利和已確立的法律狀況不受法案的生效影響;明示廢止若干已沒有存在價值的規定;重新公佈經適應化及整合的法規。

張永春強調,當中不涉及「修法」,只是「輕微修改、少少改變」,純技術性調整,不會更改法律原意。當中也包括一些因各種各樣原因未具條件用新法規去代替的,故安排適應化處理。若確有需要立新法,有關部門會盡快去檢討。

政府下階段將處理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佈的法規。此前,就逾二千一項要清理及適應化的法律法令,政府已確認共七百四十六項法規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廢止十七項已沒有存在價值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