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港府:今起接受申請
2024-03-02
【香港中通社3月1日電】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自2023年12月公布新計劃詳情以來,政府為金融中介機構、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網絡成員和國際商會等舉辦了多場簡報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包括中東及東南亞等地的高資產淨值人士對新計劃的興趣。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會繼續致力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及家族辦公室推廣新計劃,與專業服務提供者及潛在申請人保持緊密溝通,以回應查詢及確保新計劃內容清晰。
在新計劃下,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