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發展為演藝之都需做好配套宣傳

2024-03-04

【特稿】海關於2月下旬接獲舉報有卡拉OK場所歌曲涉嫌侵犯著作權,時間上的巧合,相關卡拉OK另一間分店於上月底結業,事件引起社會迴響,原因除了在於本澳卡拉Ok場所已經所餘無幾,再多一間結業,令該行業及市民的消遣娛樂選擇性雪上加霜,還有一個焦點是,向商業場所徵收音樂播放權的相應團體所收到的費用,最後何去何從。澳門要發展成演藝之都,與演藝、音樂、文餘、技術人員、法律等的普及,需要逐步完善及加以推廣。

卡拉OK、酒吧、商場、飲食場所、書店、髮型屋、美容院/美甲店、零售店鋪內消費時,客戶不時會聽到商業場所播放來自世界各地的音樂或歌曲,若非相關音樂版權持有人,或非與該行業相關人士,可能未必會知悉在商業場所播放有著作權的音樂/歌曲,需要向相應的團體、協會、著作權持有人等作出申請及繳交相關費用。

早幾年,本澳有相關的團體反映,本澳該方面的知識確實貧乏。可能是執法及推廣力度問題,坊間對之的重視及認知仍然不足。海關於2月下旬接獲舉報有卡拉OK場所歌曲涉嫌侵犯著作權,事件再次帶起,商業場所播放已具著作權的音樂、歌曲需要注意之處,同時帶出,澳門要發展演藝之都,各方面的配套都有不足及極待提升、完善之處。

在澳門公共場所拍攝、演出要甚麼流程、如何申請、有何規範等一系列問題,對於有經驗的主辦機構,可能不難。對於個人形式,如網紅、網絡歌手、小規模或新成立的演藝團體/公司,對澳門有關方面的要求可能並不了解,甚或本地人都未必了解,簡單如本文開首所談到的商業場所播放具著作權的音樂、歌曲需要先向相應代徵收版權費、播放費用的團體繳交費用,再由該團體向所屬的著作權人士轉交相關費用,體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本澳,有多少商業場、中小企經營者對之有相關的了解、認識及履行責任?在演藝之都著陸及發展過程中,相關一連串的問題一定會遇到不少,政府部門,如經科局、海關等,應該加強相應宣傳,讓本地承辦、籌辦方有所了解,透過其引介再向合作方宣傳,同時應檢視對現有法律有何牴觸等,亡羊補牢。

日月清